案例故事:
小喬想以「銅雀台有限公司」的身分成為東吳直銷公司的直銷商,並由小喬自己擔任公司負責人,但她不清楚是否能以公司的名義加入成為直銷商。試問:公司能否成為直銷商?
公司能不能成為直銷商,這個問題的根源在於公司雖然是透過法律創設而可以從事商業行為的主體,但公司「本身」沒辦法像自然人一樣自己去做「面對面」的推廣銷售行為。而傳統的直銷強調的是一種原則上需要「面對面」以口語推銷商品、服務的行業,似乎讓人很難想像直銷商可以是一間無法與你面對面說話的公司。
然而,若就法律而言,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5條對「直銷商」的定義是:「本法所稱傳銷商,指參加多層次傳銷事業,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而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並得介紹他人參加及因被介紹之人為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或介紹他人參加,而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者。」,這個規定並未將直銷商限定為僅有自然人才能夠擔任。因此,在法律並未有禁止規定的情況下,只要直銷公司的營業守則或參加契約允許,即能以公司的形式參加成為直銷公司的直銷商。
所以,在本案例中,只要東吳公司的營業守則或參加契約沒有規定直銷商必須為自然人,則小喬便能以「銅雀台有限公司」的身分,加入成為東吳公司的直銷商。
請參林天財、林宜男、曾浩維、吳紀賢、陳其、劉宣妏等著,《Q&A直銷法律實務問題》,頁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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