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3771858轉8554 tlads.org.tw@gmail.com

不具藥商資格之傳銷事業能否販賣以常見中藥材為成分之食品?

林天財律師 中華直銷法律學會 榮譽理事長 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每年所公布之「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結果報告」,「營養食品類」之銷售營業額常年位居首位,且占據多層次傳銷產業年度營業總額之六成以上,營養食品類可說是我國多層次傳銷產業之主要商品。而所謂「營養食品」,或稱之為「保健食品」,於我國相關法規範之管制下,其本質上仍屬於一般之「食品」。此外,僅有經過保健功效評估,並經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發給健康食品許可證者,始得稱之為「健康食品」,並得標示具有保健功效。上開用語確實容易令人產生混淆,不可不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