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1, 2024 | 文章連載, 電子報專區
曾浩維律師、李峙錡律師 (中華直銷法律學會監事、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律師) 隨著電子文件之應用日益普及,並因應全球推動環保減碳、ESG之潮流,立法院於民國113年8月7日修訂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3條第2項,開放傳銷事業得以電子文件和傳銷商締結參加契約(以下簡稱電子契約),俾使業界得以更環保、更有效率的處置傳銷商參加程序。本文依據相關規範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回覆傳銷事業針對修法之實務執行面問題彙整[1],簡要介紹電子契約之相關規定: 一、電子契約之定義與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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